換城市以後,社保可以辦理轉移手續,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在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社保繳費憑證;
2、在轉入地按照規定辦理社保開戶并交納社保,然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社保轉移的書面申請;
3、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會在15個工作日内審核轉移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
4、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會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内,辦理好轉移的各項手續;
5、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的參保人員的社保關系和資金後,會在15個工作日内辦結有關手續,然後參保人員隻需要等待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的通知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換城市以後,沒有辦理社保轉移手續,而是在兩個城市各辦理了一張社保卡,那麼需要将兩張社保卡進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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