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亦稱原始成本或實際成本原則,指對會計要素的記錄,應以經濟業務發生時的取得成本為标準進行計量計價。按照會計要素的這一計量要求,資産的取得、耗費和轉換都應按照取得資産時的實際支出進行計量計價和記錄。
負債的取得和償還都按取得負債的實際支出進行計量計價和記錄。資産減負債訴所有者權益自然也是曆史成本計價的,有别于報表日的重置價值、變現價值和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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