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規定上來分析,看借錢時是否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已經進行結婚登記的,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共同償還;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屬于男方的個人債務,應由男方一人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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