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不需要繳納消費稅,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93号)規定:
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後,‘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并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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