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名别駕從事史,官名。亦稱别駕從事,簡稱“别駕”。漢置,為州刺史的佐官。
隋初廢郡存州,改别駕為長史。唐初改郡丞為别駕,高宗又改别駕為長史,另以皇族為别駕,後廢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職任似别駕,後世因以别駕為通判之習稱。
在宋代,宋代知州的副職稱為通判。 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除知州外,每州下設副職通判一人,其地位類似隋朝長史。州一級發出文件,必須通判簽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牽制一下知州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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