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人毀約,要承擔三種結果:一是繼續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補救;三是賠償缺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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