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之間結婚的孩子不是一定會有問題,隻是有問題的幾率比其他情況的大很多。根據《婚姻法》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于三代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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