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注冊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護士證延續注冊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内健康體檢證明。
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拟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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