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功是事業單位獎勵之一,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給予中央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稱号等。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二章第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獎勵:第六條(二)對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産生較大影響的,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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