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侵權的事實: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就私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來為自己獲取利益,其次是使用的時候,不按照規定使用,屬于法律禁止使用的行為。
2、使用的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在經的著作權人的同意後,就具有可以使用著作權的資格了,但是在往後的使用過程中,并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正确使用,而是用去做違法犯罪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複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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