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閃爍的黃燈為閃光警告信号燈,目的是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觀望,确認安全後通過。
十字路口交通燈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這時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未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不準通行。
黃燈信号的含義介于綠燈信号和紅燈信号之間,既有不準通行的一面,又有準許通行的一面。
交通燈:
交通燈有兩種,給機動車看的叫機動車燈,通常指由紅、黃、綠(綠為藍綠)三種顔色燈組成用來指揮交通通行的信号燈。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黃燈閃爍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沒有通過的應該減速慢行到停車線前停止并等待,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給行人看的叫人行橫道燈,通常指由紅、綠(綠為藍綠)二種顔色燈組成用來指揮交通通行的信号燈,紅燈停,綠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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