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可以強制執行的收入:被執行人每月工資及績效工資、租金收入、股息、紅利等應得收入,但需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每月預留基本生活保障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