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常見的寫作順序有三種:1、按時間先後順序寫。寫人、寫事、寫景時,常見的是以時間的先後為順序記叙。2、按地點變換的順序寫。常用于寫遊記、參觀記、活動。3、按事情發展的順序來寫。按事情的起因、經過、結果的順序來寫。
記叙的順序一般可分為順叙、倒叙、插叙、補叙四種。
1、順叙:是寫記叙文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一般是指按照事件發展的時間先後次序來叙述。采用這種方法,能使文章的層次同事件發展的過程基本一緻,容易把事件記叙得有頭有尾,脈絡清晰。
2、倒叙:是根據表達的需要,把事件的結局或某個最突出的片斷提在前邊叙述,然後再從事件的開頭按原來的發展順序進行叙述。倒叙能造成懸念,增強文章的吸引力,使文章引人入勝。
3、插叙,是在叙述中心事件的過程中,為了幫助展開情節或刻畫人物,暫時中斷叙述的線索,插入一段與主要情節相關的内容,然後再接着叙述原來的内容。
4、補叙,也叫追叙,是行文中用三兩句話或一小段話對前邊說的人或事作一些簡單的補充交代。補叙通常是中心事件的有機組成部分,文章的關鍵之處。沒有補叙,故事情節上就會出現漏洞,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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