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勞動争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根據我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委托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的,應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前授權委托書,該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我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沒有對委托代理人範圍作出規定,但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此作出了規定,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而起訴到法院的,隻有律師、法律工作者、近親屬等才可以接受委托擔任代理人。法律依據:《仲裁法》第24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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