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增加女方的名字。如果加名時,沒有約定份額,該套房産屬于共同共有房産,離婚時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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