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要轉出。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産或非生産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産品和産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将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