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品官。
省長相當于布政使,從二品,掌一省之政;省委書記相當于巡撫,正二品或從二品。
自元朝起開始劃省而治,所以今天的省長隻有對元、明、清三朝才有比較。
元世祖時開始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關,當時的行省管今天的數省,行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平章政事”相當于省長,為從一品官。
明朝基本沿襲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地方設三司,布政使司管理民政,相當于省長,為從二品官.明朝中後期出現了管理地方的“巡撫”,但巡撫管理一省或多省軍政,且常為中央大員臨時下派,不好與今天的省長劃等号。
清朝巡撫作為正式的省級政府大員,管理一省的民政,相當于省長,為從二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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