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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