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個人身份名下的所有支付賬戶,年度累計零錢支付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
2、次年1月1日起,年累計零錢支付額度清零,并重新開始累計計算;
3、個人身份證名下的支付賬戶注銷後,當前年度已累計的零錢支付額度不會清零。
零錢支付額度超出20萬元後需要使用銀行卡支付,零錢中的資金可提現、向本人信用卡還款,或次年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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