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的違約數額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内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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