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
2、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标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的标的物已經竣工驗收,預購方已經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産權後,将商品房再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商品房轉讓,應按商品房買賣關系處理,同時預售商品房轉讓行為必須是行為人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3、商品房的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否則預售商品房轉讓無效。
4、預售的商品房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
6、商品房預購人如果已經履行了法定義務,單純權利轉讓、可以不經過商品房預售方的同意,隻要通知預售方即可,如預購方已經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價款後轉讓預購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将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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