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長屬于低于縣二級的行政建制長官,級别相當于現在的派出所所長。亭,和郡一樣,最初不是管理人民,而是軍事單位,它更像哨所,并不用于屯兵。
亭長又稱公,是秦官名,屬于低于縣二級的行政建制長官,級别相當于現在的派出所所長。
秦、漢時在鄉村每十裡設一亭,唐代在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為中央官署中最低級事務員。
戰國時始在鄰接他國處設亭,置亭長,任防禦之責。秦、漢時在鄉村每十裡設一亭。出土于雲夢的秦簡上有市南街亭等語。《續漢書百官志四》劉昭注引蔡質《漢儀》,謂洛陽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門,每門一亭。《漢書-百官公卿表》則謂十裡一亭(裡,據近人研究,當指距離而言,非鄉裡組織之裡)。亭有亭長,掌治安警衛,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滿期之人充任。此外設于城内或城廂的稱都亭,設于城門的稱門亭,均置亭長,其職掌與鄉間亭長同。東漢後漸廢。漢高祖劉邦曾在秦時擔任亭長。
唐代在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之都事、主事(從九品)下設亭長,掌門戶啟閉之禁令諸事,為中央官署中最低級事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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