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範圍主要有門診補償、住院補償、大病補償。門診補償包括村裡衛生室。住院補償包括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大病補償是指在大病醫療目錄範圍内的大病。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标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标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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