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是2008年定為法定假日。從唐代開始就有清明節放假的規定,由于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所以唐玄宗頒布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