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主因為家中被盜,不滿意物業公司的服務,選擇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維權,這種方法是不妥當的。
被盜造成财産損失和拖欠物業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
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交納物業費。
至于被盜需不需要物業公司賠償,得看物業公司有沒有責任,如果因為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導緻被盜,物業公司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也就是說如果小區大多數的業主對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或者是收費标準不滿,則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解聘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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