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應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延續申請表;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延續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相關規定:
許可機關對符合要求的延續申請,應當及時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号不變,有效期自許可換證之日起重新計算,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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