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名。
唐翰林學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餘僅備顧問。宋除翰林學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稱為外制,翰林學士雖皆起草诏令而亦帶知制诰銜,稱為内制。 南北朝時已有知诏诰、掌诏诰、典诏诰等名稱出現,到唐代發展成為知制诰這一專門的職稱。唐初草拟诏敕本由中書舍人專任,但也或以他官為學士撰作诏敕。宋時沿唐制,以翰林學士草拟“内制”,中書舍人草拟“外制”,稱為“兩制”。知制诰有時亦領他官或地方官,類同貼職,則不任草拟外制之職。知制诰、直舍人院都是代行中書舍人草拟外制之職,故通常又以知制诰與翰林學士,并稱為兩制。 中書舍人缺官時,初以中書省官兼權,稱為兼權中書舍人、權中書舍人。南宋時無舍人院,但若以資淺者任職草拟外制,也稱為直舍人院。 明翰林學士或内閣學士仍兼此稱,清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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