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提出的,即:
1、檢查消除火災隐患能力;
2、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為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隐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的自我管理與約束機制;達到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财産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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