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淩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吓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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