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戶:攜帶身份證,離婚證(或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講明情況,然後交8塊錢手續費,即可辦理一個你和女兒的戶口本;
2、戶口遷移:
(1)假如娘家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範圍内,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即可;
(2)假如娘家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範圍内,先到娘家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出個接收證明,内容為因婚姻關系,為方便生産生活遷入之類的,然後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應手續,再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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