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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需要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1-29 11:34:55

  目前離婚的方式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如果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對夫妻共同财産分割無争議,建議雙方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優點是時間快,手續簡便。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雙方自願簽署的離婚協議,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待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後,符合條件的當場可以發放離婚證書,雙方婚姻關系即告解除。

  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夫妻共同财産分割争議較大,雙方無法協商一緻,或者對小孩撫養權無法達成一緻的,隻能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訴訟離婚缺點是周期較長,程序較為複雜。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謝謝。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确屬自願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财産、債務等問題達成一緻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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