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流程為:
1、提交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專利權轉讓合同書、專利權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專利證複印件和法律狀态證明書、與原代理機構的解聘書及受讓人新的代理委托書、工商變更證明材料原件。
2、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繳納著錄事項變更費。
3、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在3-5個月内審查完成并予以登記公告。
4、專利權轉讓自國家知識産權局登記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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