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種管理措施:監管、民事制度、形事監管。
1、監管: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具體見《食品安全法》。
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買賣和侵權法律關系。具體可參考《産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賠償制度。
3、刑事監管:生産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體見《刑法》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第一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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