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氣的提供與使用是業主與水、電、氣供應商之間形成的一種法律關系,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則是物業服務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根本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停氣。業主若将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物業公司需恢複水、電、氣供應的同時,還将賠償停水、電、氣供應時産生的所有相關經濟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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