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轉移财産的認定:
1、短時間内有大額資金的進出;
2、且大額資金的進出不能做合理解釋;
3、該筆大額資金的進出與離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顯異常的,即大額資金的進出不是常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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