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列事項:
1、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産權利人應一緻。
2、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确約定由誰承擔。
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
4、明确約定處理抵押财産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财産的占有,将該财産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财産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财産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财産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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