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衆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具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區别:
1、所覆蓋的對象不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隻有農民才可以參加,而且是必須以家庭為單位整戶參加。
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的醫療保險基金,是國家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繳費方式不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民自願參加,農民個人每年繳費标準不能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方式籌集資金。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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