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根據作案時年齡不同、罪行不同,區别對待。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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