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中間車道最高時速,小型客車不得高110公裡;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和摩托車不得高于90公裡。
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記所示時速與上述規定不一緻時,應當遵守标志或者标記的規定。第一條車道為超車道,第二、第三條和其他車道為行車道。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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