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付款違約金是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标準适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确定違約金數額。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8條,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記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标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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