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曆,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曆,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3、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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