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面包車給自己拉貨是不違法的,但是給他人拉貨,并以此賺錢牟利就是違法的行為。
1、日常生活中,用面包車給自己運點貨物不構成違法;
2、面包車不是運貨車,從事運貨行業是違法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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