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因為事故的大小有所變化,具體情況包括: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确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事故後逃逸的人還未找到,受害方當事人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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