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的确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