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告進行舉證。
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規定外,一般應适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
離婚訴訟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離婚訴狀時,應提交其提起離婚訴訟理由成立的證據,即原告負有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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