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住房不是公有住房,兩者區别如下:
1、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讨論。經讨論同意并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
2、公有住房,是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産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它相對于所有權來說,屬于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隻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内,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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