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按照“戶主申請、村民小組提名、村民代表評議和票決、村委會審查、鄉(鎮)政府審核、縣扶貧辦複核、縣人民政府審批”的程序進行确定的。村委會有扶貧對象民主評議和票決的會議記錄及代表簽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扶貧辦有扶貧對象審核的相關記錄和檔案資料,縣扶貧辦對鄉鎮上報的扶貧對象信息資料進行最後把關,确保沒有争議或争議解決後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統一建立縣級檔案,并按要求錄入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檔案資料由扶貧對象、采集人、審核人共同簽名确認,扶貧對象已完成簽名手續,是知道自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會咨詢,并到鄉鎮扶貧工作站,通過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查詢後,開具建檔立卡貧困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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