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護的絕大多數商标。是與馳名商标相對應的一種商标。
普通商标,注冊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普通商标的特點
(1)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務出自某一經營者。
(2)普通商标的注冊申請人隻須是依法登記的經營者。
(3)普通商标隻須按《商标法》及《細則》規定提交申請。
(4)普通商标必須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标。
(5)普通商标許可他人使用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6)普通商标的受讓者包括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合夥人。
(7)普通商标則隻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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