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标的物。期權的标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産。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币、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标的資産。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購買資産标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标的物的實物交割,而隻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隻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标的資産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标的資産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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