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隐匿财産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稅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被列入“黑名單”。另外“黑名單”公布時限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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